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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建设厅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执行情况和对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全面的监督。参与拟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工作,参与民主推荐监票工作,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按时写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任用后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建设厅制定《河南省建设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将中央和省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对厅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每年向省纪委进行报告。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厅党组制定好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监督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两同时” 工作制度,并对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测评和通报。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每年定期向省纪委报告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驻建设厅纪检组参加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每年的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认真阅读厅党组及其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建立厅党组成员的廉政档案。并按规定将述职述廉情况向省纪委做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厅党组在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前,驻建设厅纪检组参与厅人事处、机关党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征求对厅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写出征求意见材料,向厅党组及其成员进行通报。对建设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是否按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召开进行监督,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厅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向省纪委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驻建设厅纪检组对涉及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并严格按照省纪委的规定向省纪委报告。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要负责了解收集建设厅党组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纪检组组长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厅党组成员通报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调研等。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通过组织座谈会、专项调研等方式,协助建设厅党组,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反腐败牵头工作。2007年底以前与省监察厅联合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和“建立加强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机制”。2010年出台“建立健全规范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规章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驻建设厅纪检组必须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并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向建设厅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1.直接收到反映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2.在日常工作中或调研中发现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