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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州财政局2006年9月) 近年来,全州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为重点,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得到进一步规范,约束力和公平性得到进一步增强,科学、规范、公平、透明、有效的部门预算编制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而确保了职工工资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按时足额到位,确保了州县乡三级政权的基本运转需求,确保了党委和政府重大决定事项的财力保证。但是,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定科学的定额标准以及部门预算执行监督等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在认真总结部门预算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势在必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信心 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公正、公开、高效的预算分配、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近几年,全州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的同时,集中财力办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事、落实了一些惠及社会各阶层的利民政策,清理和解决了职工个人政策性历史欠账,这些都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其中部门预算改革也为推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收支、政府采购、绩效监督等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随着职工个人历年欠账清理和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基本结束,新增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新增部分为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用支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供了财力保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增强信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做法,创新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手段,促进全州部门预算改革迈上新的台阶。 二、规范细化支出项目,提高部门预算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规范、细化支出项目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关键。各地区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和部门职能的需要,在规范和细化上下功夫。第一,要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项目。如会议费、培训费、职工福利、通讯费、交通费等,必须细化、量化到各预算单位。要结合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将部门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涵盖范围,实现部门预算的综合管理。第二,要制定合理公平的定员定编标准。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车辆维修、临时用工、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的管理制度,并按单位性质、服务对象、业务量、现有人员等情况制定定额,按规定编制预算。第三,要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定额标准。同一性质或业务量相近的部门经费定额标准要大致相同;不同性质或业务范围、业务量不同部门之间的经费定额标准要有所区别。第四,规范部门预算文本的格式和发送范围。要制定统一、规范的部门预算文本格式,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文本的印刷质量,并及时发送到每一个预算单位和相关的监督机关。 三、制定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制定公用经费最低定额标准对于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转意义重大。公用经费是指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职工生活费、职工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和大型设备购置外,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必须开支的费用。考虑到东西部之间的财力差距,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公用经费考核要求和不同单位性质,把全州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划分为五个档次(即四大班子、公检法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确定最低年人均公用经费综合标准。具体是,四大班子:东部地区人均不低于8000元,西部地区人均不低于10000元;公检法司:按省上考核标准东西部统一为人均14000元;党政机关:东部地区人均不低于5000元,西部地区人均不低于8000元;事业单位:东部地区人均不低于2000元,西部地区人均不低于3000元。乡镇政府按照《海西州乡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即一类乡镇不低于12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8万元,原县市行委安排的经费按照2005年实际执行数计算(不含一次性专项),各地区不得随意减少和抵顶。街道办事处可参照乡镇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已超过最低标准定额的不得降低现行标准,各地区还应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长逐年提高公用经费、业务费定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