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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7]171号
【颁布时间】 2007-08-07
【实施时间】 2007-08-0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77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新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县(市)、区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省、市挂牌督办事项,各地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加强对下级“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电力企业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地、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电力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健全机制,密切配合。各地要参照市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做法,逐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要与“三电”企业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抓好“三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企地共建,提供保障。地方与“三电”企业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情况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经费要给予支持。“三电”企业也要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配合地方开展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斗争期间,各县(市、区)和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市网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新乡市广播电视局要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以及2007年12月25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案件、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5030613、5030623(传真),公安专线30613。
  
  附件:1.省市挂牌督办案件
  
  2.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附件1
  
  
省市挂牌督办案件

  
  一、省挂牌督办案件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2007年5月9日凌晨1时40分许,新乡市获嘉县新焦路南侧的一台变压器(S11-MR-50KVA型号)被盗,价值15000余元。
  
  二、市挂牌督办案件
  
  (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1.封丘县:2006年3月4日早上7时许,封丘县鲁岗村周罗文、周天增去本村南地浇地时发现配电房内的两台变压器被盗,价值14000元,变压器正在使用当中。
  
  2.2007年7月6日,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东地的一台变压器被盗,价值7500元。
  
  (二)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
  
  1.卫辉市:2007年6月2日至6月15日期间,卫辉市安都乡连续发生六次网通公司电信设施被破坏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32555元。
  
  2.长垣县:2007年7月10日,翟占600对电缆被盗95米,经济损失11400元。3.封丘县:2007年7月11日,鲁岗东地300对电缆被盗122米,经济损失6925元。
  
  附件2
  
  
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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