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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07]103号
【颁布时间】 2007-08-02
【实施时间】 2007-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8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安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安阳供电公司制定的《安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日

  
  
安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安阳供电公司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安阳供电公司决定,从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案件破获80%以上。2007年全市“三电”案件发案次数比2006年下降50%以上。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按照省、市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在“三电”专项斗争中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确定安阳县、林州市、滑县、内黄县、汤阴县、殷都区、龙安区7个县(市、区)的20个此类案件高发的乡镇为此次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重点整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整治行动。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届时将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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