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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发文字号】 苏劳社[2007]62号
【颁布时间】 2007-08-02
【实施时间】 2007-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8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监察),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强化一线力量为基础,以创新监管方式为手段,以执法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为目标,充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以提高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促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进步。
  
  二、内涵和模式 网格化监察是指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形成相关的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情况的数据,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目标 我省实施网格化监察的基本模式是,依托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基础上,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增强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以网格为单位,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 在城区推行网格化监察,以街道为一级网格,聘任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为兼职监察员,以社区为二级网格,根据社区范围大小及用人单位数量多少,以1个或2个社区为一个二级网格,每个二级网格配备1名以上协理员。街道劳动保障所兼职监察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指导督促协理员开展网格化监察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做好网格化监察相关工作。 在乡镇推行网格化监察,可以在乡镇或中心乡镇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中队覆盖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内所辐射的各乡镇为二级网格,每个二级网格配备1名以上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监察大队的领导下,对协理员的网格化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未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可以在乡镇劳动保障所聘任兼职监察员,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套适量的协理员,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网格化监察相关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建设
  
  (一)协理员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是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人员,持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证》上岗,按照全面实施网格化监察的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其工作职责是: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协理员的录用、考核及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地要按照严把入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录用后,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为了保证协理员队伍的良好素质和工作效能,各地要按照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健全协理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绩考核和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对协理员的工作数量、质量等定期提出评价意见,对不适应工作需要,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协理员,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对协理员的日常管理由各地依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现状决定,业务受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直接领导,以保证监察业务的上下贯通。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的组建,由各地争取政府支持,通过政府公共预算安排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落实解决协理员的人员经费及必要的业务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协理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省厅加强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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