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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的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为打造“廉洁杭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保障,发挥交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142号)的统一部署,局决定在交通系统内开展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目标的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交通系统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二、检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通过专项执法监察,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意识。 (二)合理性原则。通过专项执法监察,使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三)全覆盖原则。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所有单位及其处罚行为都应进行检查。 (四)实效性原则。本次专项检查必须注重实效。通过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效益。 三、检查内容 本次开展的执法监察主要针对2006年以来交通系统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的行政处罚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1.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处罚权限、管理范围和罚款限额的问题;行政处罚是否到位;有关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情况。 3.有否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罚没和扣押财物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类行政处罚凭证、文书应用是否正确,案卷管理是否规范。 4.各单位2006年以来的罚没总收入和总次数、罚没(暂扣)财物总收入和总次数、当年应缴和已缴入财政专户总数、办案经费支出数等。 (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 1.是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 2.自由裁量基准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 3.在执法中是否存在应罚不罚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并取得实效,局决定成立交通系统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局纪委书记韩勇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王一川、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汤优烈、局法规处处长王克振、局计财处处长傅霖法、局行管处处长张建阳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简称执法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执法监察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部署落实,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化建设,组织人员对交通系统各级各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相关检查材料的整理、下发及上报工作。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采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规范相结合、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的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各级各单位按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将统一填写的《杭州市行政处罚情况自查表》及自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执法监察办公室。 2.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8月,根据自查情况,执法监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3.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执法监察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执法监察办公室根据整体检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以“定性有精度,定量减幅度,同城同限度”的自由裁量标准为目标,形成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意见。 4.规范统一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形成交通系统各级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化的制度体系。执法监察办公室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相关单位的先进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