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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字[2008]41号
【颁布时间】 2008-04-27
【实施时间】 2008-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3)工程当年竣工的应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运营两年后,可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小的一般项目,也可交竣工一并进行。竣工后,质量缺陷得到处置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4)竣工验收,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及其它
  
  第三十条 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未能按照项目的需要安排足额配套资金、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投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兴安盟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兴安盟农村牧区道路技术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牧区道路路线、路基路面、路线交叉及沿线设施、绿化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兴安盟农村牧区旗(县、市)乡(苏木、镇)及乡(苏木、镇)村间的道路建设。
  
  二、路基、路面宽度标准
  
  (一)通乡油(水泥)路
  
  1、拟升省道的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
  
  2、省际出口的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
  
  3、县级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7.5米,路面宽5米。
  
  4、乡级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5米。
  
  (二)通村油(水泥)路
  
  1、一般通村油(水泥)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4.5米。
  
  2、特殊通村油(水泥)路:路基宽6米,路面宽3.5米,设错车道。
  
  注:特殊是指地质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
  
  (三)通村砂石路
  
  1、一般通村砂石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
  
  2、特殊通村砂石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设错车道。
  
  注:特殊是指地质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
  
  三、 路线标准
  
  1. 基本要求
  
  农村牧区道路应遵循“少占耕地、减少拆迁、控制造价、注重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
  
  路线应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标准。对道路的平、纵、横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使之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处理好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结合地形、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研究分析,认真进行比选,做到统筹兼顾、整体协调、安全可靠,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
  
  2.错车道
  
  错车道间距应根据错车所用时间、视距和交通量以及沿线地形条件等确定。当地形开阔平坦路段,每公里不应少于2处;在地形复杂、视线不良地段等受限制地段,应因地制宜选择有利地点设置,满足可视到下一错车道间的交通情况。
  
  设置错车道路段宽度应保证两辆汽车能相互错开,即路基宽度应不小于7米,切保证与主线路肩宽度相同,并在两端设置与主线相连接的过渡段。
  
  3.视距
  
  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40米,会车视距80米,超车视距200米;
  
  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30米,会车视距60米,超车视距150米;
  
  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20米,会车视距40米,超车视距100米;
  
  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小于15米,会车视距不小于30米,超车视距不小于80米。
  
  4.圆曲线半径及长度
  
  受限路段,当设计行车速度15公里/小时时,圆曲线极限最小半径规定为15米,最小曲线长度为15米。
  
  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一般最小半径100米,极限最小半径60米,不设置超高最小半径600米;
  
  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一般最小半径65米,极限最小半径30米,不设置超高最小半径3500米;
  
  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一般最小半径30米,极限最小半径15米,不设置超高最小半径150米。
  
  在地形条件较好,工程量不大的地段,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平坦和下坡路段及长直线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圆曲线。
  
  5.纵坡
  
  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不大于7%
  
  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不大于8%
  
  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不大于9%
  
  在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在穿越村镇或人畜力车特别集中的地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6%,对于长堑及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采用不小于3%的纵坡。
  
  在山岭重丘区连续长陡下坡地段可在适当位置设置紧急避险车道,并增加警示标志。
  
  积雪严重的较大纵坡路段应设爬坡车道。
  
  四、路基
  
  1.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遵循宜低则低的原则,但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米高度,草原地区路基高度应高于平均草高0.25米;积雪地区,路基高度应充分考虑积雪影响,预防路面形成积雪,一般应高出路基两侧最大积雪厚度0.25米。沿河及受水流浸淹的路段,路基高度可采用1/10设计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加0.5米的安全高度, 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采用1/25设计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加0.5米的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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