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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工程当年竣工的应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运营两年后,可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小的一般项目,也可交竣工一并进行。竣工后,质量缺陷得到处置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4)竣工验收,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及其它 第三十条 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未能按照项目的需要安排足额配套资金、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投资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兴安盟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兴安盟农村牧区道路技术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牧区道路路线、路基路面、路线交叉及沿线设施、绿化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兴安盟农村牧区旗(县、市)乡(苏木、镇)及乡(苏木、镇)村间的道路建设。 二、路基、路面宽度标准 (一)通乡油(水泥)路 1、拟升省道的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 2、省际出口的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 3、县级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7.5米,路面宽5米。 4、乡级通乡油(水泥)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5米。 (二)通村油(水泥)路 1、一般通村油(水泥)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4.5米。 2、特殊通村油(水泥)路:路基宽6米,路面宽3.5米,设错车道。 注:特殊是指地质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 (三)通村砂石路 1、一般通村砂石路:路基宽7米,路面宽6米。 2、特殊通村砂石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设错车道。 注:特殊是指地质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 三、 路线标准 1. 基本要求 农村牧区道路应遵循“少占耕地、减少拆迁、控制造价、注重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 路线应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标准。对道路的平、纵、横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使之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处理好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结合地形、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研究分析,认真进行比选,做到统筹兼顾、整体协调、安全可靠,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 2.错车道 错车道间距应根据错车所用时间、视距和交通量以及沿线地形条件等确定。当地形开阔平坦路段,每公里不应少于2处;在地形复杂、视线不良地段等受限制地段,应因地制宜选择有利地点设置,满足可视到下一错车道间的交通情况。 设置错车道路段宽度应保证两辆汽车能相互错开,即路基宽度应不小于7米,切保证与主线路肩宽度相同,并在两端设置与主线相连接的过渡段。 3.视距 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40米,会车视距80米,超车视距200米; 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30米,会车视距60米,超车视距150米; 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20米,会车视距40米,超车视距100米; 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小于15米,会车视距不小于30米,超车视距不小于80米。 4.圆曲线半径及长度 受限路段,当设计行车速度15公里/小时时,圆曲线极限最小半径规定为15米,最小曲线长度为15米。 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一般最小半径100米,极限最小半径60米,不设置超高最小半径600米; 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一般最小半径65米,极限最小半径30米,不设置超高最小半径3500米; 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一般最小半径30米,极限最小半径15米,不设置超高最小半径150米。 在地形条件较好,工程量不大的地段,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平坦和下坡路段及长直线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圆曲线。 5.纵坡 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不大于7% 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不大于8% 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不大于9% 在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在穿越村镇或人畜力车特别集中的地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6%,对于长堑及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采用不小于3%的纵坡。 在山岭重丘区连续长陡下坡地段可在适当位置设置紧急避险车道,并增加警示标志。 积雪严重的较大纵坡路段应设爬坡车道。 四、路基 1.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遵循宜低则低的原则,但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米高度,草原地区路基高度应高于平均草高0.25米;积雪地区,路基高度应充分考虑积雪影响,预防路面形成积雪,一般应高出路基两侧最大积雪厚度0.25米。沿河及受水流浸淹的路段,路基高度可采用1/10设计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加0.5米的安全高度, 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采用1/25设计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加0.5米的安全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