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怒政办发[2008]48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各部门要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凡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严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公开曝光。通过查办不正之风案件,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三)注重预防,着力治本,建立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各县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防治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产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纠风干部要每年抽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提高纠风工作决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县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县各部门要根据今年省、州确定的纠风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尽快做出工作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注意发挥各级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