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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各部门要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凡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严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公开曝光。通过查办不正之风案件,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三)注重预防,着力治本,建立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各县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防治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产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要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纠风干部要每年抽一定的时间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提高纠风工作决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县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县各部门要根据今年省、州确定的纠风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尽快做出工作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注意发挥各级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