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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0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确权、土地分割分摊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原产权单位拖欠地价款、土地收益金和滞纳金而不能办证的土地,由威宁公司于5月30日前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三、房产的确权办证
  
  威宁公司于5月1日前将未确权办证的房产列表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于5月30日前刊登房产确权公告,于7月30日前完成房产的测绘。对确权公告无异议的房产,由威宁公司提供《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法人代表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市房产局于9月30日前完成房产确权办证。
  
  四、土地的分割或分摊
  
  市国土局于5月15日前制定土地分割或分摊的原则、程序和办法,威宁公司于5月30日前将需办理分割或分摊的土地列表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于8月30日前完成土地分割或分摊。
  
  五、原产权单位已抵押的土地、房产,由市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对抵押事项进行核实后另行提出处理意见。
  
  六、有争议的土地、房产确权办证,由资产移交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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