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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体系 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同时,结合重庆煤矿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的实际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等实施性、配套性制度,使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能、权限,结合重庆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情况,创制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制度,包括单位、部门职责和工作岗位职责体系,业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等。 四、主要工作 1.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培训内容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学习的内容。在组织开展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考试中,必须安排法律法规的内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定期业务学习必须安排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专题交流,分析监察案例,熟悉条文及其含义。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打下基础。 2.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局“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在重庆煤炭行业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创造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求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并督促全行业特别是各级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法律六进”活动中,一是重点开展“进机关”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学法,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忠实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观念,建立学习法律的制度,把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局机关和各分局(工作站)每年组织法律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同时,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部门)”、“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活动,形成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二是重点开展“进企业”活动,督促各类煤矿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的制度,督促国有煤矿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加强煤矿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督促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工法律学校,开通职工维权热线,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免费为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3.利用各种途径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常化。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根据不同的主题,落实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把法律法规宣传贯穿活动全过程。把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寓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之中,在开展“三项监察”、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工作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定期汇编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印发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利用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杂志、《煤矿安全监察动态》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知识。注重法律法规宣传的形式,从不同角度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既要宣传法律法规条文,也要宣传煤矿安全监察案例,既要宣传煤矿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典型,也要宣传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案例。 4.明确工作步骤。安全生产“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2010年结束,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底前,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分局(工作站)制定规划,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布置普法任务和普法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正式启动“五五”普法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是2006年10月至2010年,按照普法规划逐项组织落实。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各分局(工作站)和局机关各支部“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普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对分局(工作站)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