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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8]019号
【颁布时间】 2008-04-25
【实施时间】 2008-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伍家岗至云池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行政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伍家岗至云池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伍家岗至云池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2008年4月)

  
  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确保伍家岗至云池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效能监察,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强化责任,科学决策,严格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督促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土地征用和拆迁工作顺利完成,有关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确保项目建设工程优质高效、按期完工。
  
  (三)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四)促进建设项目单位廉政建设。
  
  三、监察内容
  
  (一)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和土地征用、拆迁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工程项目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
  
  (三)各有关区和市直部门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
  
  (四)项目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业主开展效能监察进行指导,对有关部门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伍家岗区、猇亭区负责各自区域道路建设中的拆迁和协调工作;市交通局加强对业主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安全、有序运作;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效益审计;市国土局负责对项目土地的收购、仗量、勘界和监管工作;市建委负责天然气管线布设等有关的指导和协调;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防止突破规划设计等问题;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市公安局负责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管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协助做好拆迁中的有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确保环评达标。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效能监察项目协调小组会议,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研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在听取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汇报,召集干部职工座谈,宣传效能监察的目的和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对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及落实工作目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征用和拆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确保各项补偿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检查审计阶段。施工过程中市审计局要提前介入。工程结束后,由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效益审计。效能监察项目协调小组综合评估后写出效能监察情况报告,提出效能监察建议。并向项目单位领导通报效能监察情况,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
  
  (四)督促整改阶段。各单位依据《效能监察建议书》内容逐条整改,并报告情况。
  
  (五)检查验收阶段。效能监察项目协调小组对工程质量、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填写《效能监察实施结果报告表》,整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六、组织领导
  
  成立效能监察协调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沈东升任组长,市纪委常委伍新平、市交通局副局长郭天富任副组长。伍家岗区、猇亭区、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为成员单位,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察室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检查督办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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