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 7月至 9月)。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的安全播出。 (四)总结考核阶段( 10月)。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各县(区) “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 .打击现行。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 2 .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 .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案件,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我市被列为 2007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 2起未破案件,限 7月底前全面破获。 2008年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5起案件,限 10月 15日前破获。 4 .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县(区)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 .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县、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在县、区交界区域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 .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 ,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 ,一查到底。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 .重点整治。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 .集中清查。各县(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县(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按照省 “三电”办统一部署,我市于 5月上旬和 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 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 .加强监管。各县(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 .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摸排掌握、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并建立台帐,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 .企地共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有关“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山城区作为省“三电”办确定的 10个企地共建试点县(市、区)之一,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