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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案件高发、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三电”单位,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凡未完成本年度“三电”专项斗争责任目标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发展改革、电力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通信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网通鹤壁分公司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企业内部以及线路的安全防范,配齐巡逻护线队伍和人员,加大巡逻密度,坚决遏止本系统案件高发的势头。要充分利用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如实上报每月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县(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有关成员单位、“三电”企业每月 3日前要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 11月 2日前报送 2008年度“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 0392- 3392232(传真) 32232 (公安专线) 附件: 1.鹤壁市被列为 2007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未破案件(2起) 2 . 2008年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案件(5起) 3 .鹤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鹤壁市被列为2007年 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未破案件(2起) 1 . 2007年 4月 22日夜,淇县北阳支局下庄接入网点-上庄电缆线路被盗 100对电缆 800米、 200对电缆 800米,损失 53600元。 2 . 2007年 4月 12日,浚县王庄支局被盗 200对电缆 1200米,损失 56092元。 附件2 2008 年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案件(5起) 1 .淇县: 2007年 4月 22日夜,淇县北阳支局下庄接入网点-上庄电缆线路被盗 100对电缆 800米、 200对电缆 800米,损失 53600元。犯罪嫌疑人未全部抓获。 2 .浚县: 2007年 4月 12日,浚县王庄支局被盗 200对电缆 1200米,损失 56092元。犯罪嫌疑人未全部抓获。 3 .山城区: 2008年 3月 30日,山城区石林乡三家村网通 300对电缆被盗 300米,损失 19000元。 4 .淇滨区: 2007年 5月 12日,供电公司沿快速通道安装的用于路灯照明的变压器被盗 5台(型号 S11-M-50/10四台, S9-M-315/10一台),损失 116000元。 5 .鹤山区: 2007年 4月 11日,鹤山区姬家山乡施家沟村网通 200对电缆被盗 1000米,损失 41300元。 附件3 鹤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郭保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 石汴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根林(市综治办副主任) 肖树楷(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书俊(市工商局副局长) 侯艳红(市广电局副局长) 郅江平(鹤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海生(网通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王明俐(电信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原振安(移动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申海生(联通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周新河(铁通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刘希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