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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各县、各有关部门总结外挂车辆治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外挂车辆的长效措施。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对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外挂车辆的处理方式 (一)优化服务措施,鼓励主动回归。对集中治理行动中转回的外挂车辆,交通、公安、农机、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外挂车辆转籍入户条件,优化税费征收措施,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二)凡在调查取证阶段,原外挂车辆主动转回车籍地、入户的,补足应缴交通规费差额,从次月起按我州规定缴纳交通规费。 (三)凡在认定为外挂车辆后,除补足交通规费差额、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按照逃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外挂车辆,按上述规定处理后,从次月起按我州规定征收交通规费。并将未转回入籍的外挂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一旦发现,各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五)坚决打击违法办理套牌车辆、车辆外挂的中介机构、经销商和个人,严肃查处跨州征收交通规费的违法行为。 (六)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对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应足额补征交通规费,对加收滞纳金或进行处罚的,应依法做出交通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二)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政务公开,执法公平,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越权行政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联动机制。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问题,通报情况,推进工作。各地治理外挂 车辆工作领导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的政策依据、监督咨询电话;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明确专门处室和专人负责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日常联系,加强部门沟通,实行信息共享。 (四)加强队伍管理。治理车辆外挂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原则、方法、措施等,确保执法程序和依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五)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在治理外挂车辆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州治理外挂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做出处理。 1.集体上访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2.聚众闹事导致交通中断的,要在1小时内上报。 3.发生暴力事件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发生其它重大情况的。 对不按规定上报,擅自隐瞒事实真相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督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治理车辆外挂工作责任制,车辆外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治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县政府也要强化对本县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日常督查,确保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 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光海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占明州交通局局长 成员: 曹勇州交通局副局长 赵保钢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昆文州财政局副局长 米正昌州工商局副局长 丁勇州国税局副局长 王会成州地税局副局长 张春林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金龙文山征稽处处长 侯明州运政处处长 吴刚文山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永明砚山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安凤西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传德麻栗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子品马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春丘北县副县长 宋子宁广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灏富宁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由曹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山征稽处处长朱金龙、州运政处副处长谭元德任副主任,成员由文山征稽处杨顺林、戚斌,州运政处闵文、陆荣坤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