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突出重点,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和主要领导负责制,继续按区县、部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加强重点建设(支持)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加大项目帮办、协办和督办工作力度,积极为项目建设和投产创造有利条件,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重点建设(支持)项目开工率和投资额不低于上年。更加突出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性,计划安排政府投资56亿元,重点向城市综合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重点抓好拆并燃煤小锅炉、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大西沟水库、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校址建设、南区热网工程、米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道路等项目建设。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力度,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初设、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的稽察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浪费建设资金,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重大项目稽察率达到100%。继续认真做好轻轨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促其尽早达到国家立项审批条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主动梳理近期实施和将要实施的项目,筹划一批已列入规划和对我市未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支持。大力推进与国家开发银行二轮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用工作,努力扩大信贷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充分发挥内地发达省区驻我市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改善投资服务环境,推动以商招商,吸引更多的内地企业参与我市经济发展。抓住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定期发布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引导内地企业在我市投资办厂和参与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贸展会资源,继续实施乌昌统一组团,参加乌洽会、厦投会、西洽会、上海工博会等重大展会,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断扩大利用区外资金和外资规模,力争引进区外到位资金增长20%。完善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综合配套设施,重点做好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建设,吸引更多企业落户。深度研究周边国家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发挥外经贸扶持资金导向作用,适时在周边国家举办乌鲁木齐商品交易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国际经济贸易展会,引导企业不断调整优化产品进出口结构,努力扩大建材、工程机械、高新技术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出口规模和石油、有色金属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引导企业到周边国家投资办厂和承包工程,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增强外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六)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继续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粮、油、蔬菜、肉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天然气、煤炭、成品油等生产供需情况,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方案。继续规范教育收费,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廉租房租金和物业收费的监管,着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价格问题。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调价公示制度,定期审查垄断行业成本变化情况,为制定和调整价格提供依据,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的生活,适时提出对中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政策措施。继续开展涉农、涉企、教育、医药等领域的重点检查,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力度,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着力打击价格欺诈、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行为,规范价格秩序,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七)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继续强化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企业。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79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力争全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全年新增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继续加强拆并燃煤小锅炉工作。投入5000万元引导资金,加大对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地源热泵、电热膜、发热电缆等供热试点工作。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河西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线、米东区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开工建设,当年完成达坂城垃圾填埋厂、大蒲沟垃圾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和大蒲沟沼气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继续做好我市防沙治沙和城市周边沙坑复垦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三北四期”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力度,当年完成乌-板-水公路两侧植树造林一期工程等项目。加强城市水源保护,加快推进乌拉泊水源地清理搬迁和西山水源地植树造林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六道湾采煤塌陷区生态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