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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12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3
【实施时间】 2008-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八)继续关注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按照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投入2亿元,不断完善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加大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巩固提高“两基”教育工作成果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成果。继续扩大“双语”教学,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完成乌鲁木齐技工学校和乌鲁木齐县职业学校的合并工作,创造条件,争取自治区支持创办乌鲁木齐职业技师培训学院;投入1.2亿元,确保合并后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校址开工建设。继续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当年计划对10所中小学危房进行改造;继续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初中改造、中小学远程教育等工作。继续发挥好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科技创新。继续加强基层文化场所建设,完成16个社区文化室和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等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加快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友谊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中医医院病房楼,第四人民医院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楼,血液中心检测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基层卫生组织技术指导,继续改善基层卫生条件,建设完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抓好艾滋病防治和禁毒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新增劳动力和复转军人就业问题,全年计划安置城镇人员就业4.5万人;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撤村建居区域和城乡接合部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0万平方米、解危解困房1000套。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加快发展人才、档案、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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