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7]127号
【颁布时间】 2007-07-26
【实施时间】 2007-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1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于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消除文盲,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我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中完成率明显提高;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关键在领导。各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上来,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工作联系点,掌握实际进展情况。各县(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要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和辍学,大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各县(区)政府必须将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学生尤其是初中生流失和辍学的责任。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帮扶力度等作为控制流失和辍学的重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流失和辍学问题。各乡(镇)政府在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控制流失和辍学等方面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流动情况,加强与流入地教育部门衔接,确保学生不流失不失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督促适龄少年儿童的家长和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或返学。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及时就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工作。
  
  (四)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
  
  利用学校现有教育资源,特别要利用农牧区中小学信息和电化教育设备,开展扫盲教学,积极开展创建“无青壮年文盲乡村”活动。要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农牧区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动员师生和乡(镇)干部参与扫盲巩固提高工作,强化扫盲巩固工作和科学技术知识、农牧区实用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农牧民增收,加快农牧区的发展。
  
  (五)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课程改革
  
  各县(区)中小学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课程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县(区)实际,突出特色,开发多样化的、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研究活动,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
  
  (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把教师入口关,深入推行教师聘任制,优先聘用具备资格且学历层次较高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师。要加大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力度,重点培养扶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尽快在县域内形成一支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骨干教师队伍。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聘任小学、初中校长,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