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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6]104号
【颁布时间】 2006-09-11
【实施时间】 2006-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赣民字[2005]11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当前,我市的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我市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推动我市地名工作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体现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既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又不能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浪费资源,特别要努力提高使用资源的效益,降低服务管理成本。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地在启动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工作内容上,以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化服务和城市地名规划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项工作在不同时间段的任务和要求,研究确定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项目多,科技含量高,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提高地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认真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地名工作的相应实施办法,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民族歧视性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出行者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本次全市乡镇地名设标分两年实施,今年底前完成镇政府驻地的设标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政府驻地的设标工作。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改变城市建设中有城市建设规划无地名规划的现状。城市地名规划的范围是市区及县城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这项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市区,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是县(区),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县二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是县级地名数据库,各县(区)必须在2006年11月底前,将录入好的地名数据库刻录成光盘上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汇总。为保证地名数据库的权威性,各地要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或补查工作,更新不适宜的地名数据资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及其分管的行业单位要将其能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各类信息报送各级地名主管部门,以便进行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诸如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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