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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7-07-18
【实施时间】 2007-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整规办关于2007年海西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海西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2007年海西州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我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全省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大力开展各项重点整治,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各项整规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农牧区食品配送、零售体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构建农牧区安全的食品营销网络。在重点整治的同时,加快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追究、有提高,有成效。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 8号)的要求,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全州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专项治理,严格准入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确保我州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三)抓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继续延伸并巩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和丰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扩大县、乡、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适时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二、继续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进一步贯彻实施《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针对薄弱环节,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围绕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宣传保护与打击侵权相并重,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专项案件督办;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围绕已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标识、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继续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海西州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严惩非法采血供血行为,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加强对投资、招商、中介服务、商品房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做好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揭穿骗局,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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