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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三)加强安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成立安全生产协会,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行政审批与安全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调查研究、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行业自律等工作。 (三十四)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社区”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车间、班组建设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 (三十五)实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执法水平。 (三十六)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督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检查督查活动由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县和市直部门要自觉接受督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三十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计划,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在中小学校中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认真总结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十八)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