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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经委、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资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省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促进和带动全省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降耗。特制定《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家企业是指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中, 2005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4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共106家,由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统计局提出名单,并经各市州经委、市州统计局核对后确定。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局观念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目标,制定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请将《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联 系 人: 李朝晖徐祖春 联系电话:(0731)22137352212012(兼传真) 电子邮箱:sjmwzyc.163.com 附件:1、“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2、“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 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消耗水平,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消费模式以及国民素质的综合反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十一五”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节能目标,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给各省。根据湖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要求,2010年全省GDP将要达到10000亿元,结合湖南的实际以及下一步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要确保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目标实现。据测算,规模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必须下降25%以上。 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全省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450余家,年耗能4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00余家。据初步统计,百家企业(含国家千家企业,下同)200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196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35.1%,占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68.1%。因此,开展我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管理监督,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全省单位GDP能耗“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指导推动,依法监督管理,确保百家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百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和带动全行业节能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实现“十一五”末节能1200万吨标准煤左右。 三、百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责任制。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等,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