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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电[2008]53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地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工作,主动对接,相互配合,把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共同为全省旅游发展尽职尽责。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全省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尽快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意见》落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意见》的宣传工作
  
  在全省及各市(州)同步召开宣传贯彻会和新闻发布会,向旅游企业及相关涉旅部门通报我省培育旅游骨干企业的思路和做法,鼓励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培育企业确定后通过主要媒体向全社会公示,培育成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尽快完成旅游骨干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各地要推动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尽快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市(州)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地税局、商务局、经委、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初审,由省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复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对外公布。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和培育扶持旅游骨干企业、项目的重要性,力争在1个月内完成报名、筛选和确定扶持企业名单。
  
  三、推行旅游骨干企业分类定向培育机制
  
  按企业性质我省旅游企业分成3类企业: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和旅游商品企业,分解落实责任,实行定向培育。
  
  旅游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主要依靠企业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培育和扶持旅游骨干企业的责任主体是市(州)人民政府。因此,市(州)人民政府首先要积极支持本地旅游骨干企业发展。
  
  省级有关部门要协助市(州)培育和扶持旅游骨干企业发展。其中,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分别由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职能部门指导和帮助;旅游接待企业中,旅游车公司由省交通厅指导和帮助,星级饭店、旅行社由省旅游局指导和帮助;旅游商品企业中,旅游商品生产性企业由省经委指导和帮助,旅游商品经营性企业由省商务厅指导和帮助。
  
  四、全面落实扶持引导政策
  
  我省出台的《意见》,对列入扶持名单的旅游骨干企业进行政策优惠和扶持,而不实行普惠制,对发展中的问题要提供“一站式”直通车服务。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反馈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骨干企业以及旅游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让旅游骨干企业得到实惠,起到实效,确保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的圆满完成。
  
  五、媒体积极报道旅游骨干企业的培育过程
  
  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我省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各地的培育举措,客观报道“三类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我省旅游骨干企业的发展状况,努力营造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严格实行培育扶持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
  
  省、市(州)统计部门要对旅游骨干企业实行单独统计。各地旅游部门要对列入培育扶持名单的旅游骨干企业主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淘汰,并取消享受相应扶持引导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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