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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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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
  
  州、县人事部门要制订“三项制度”学习教育的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率达到100%;州、县行政学院(校)要把“三项制度”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进行专题培训;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集中专门时间,组织学习“三项制度”。要通过学习和培训,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三项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
  
  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规定和要求,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具体服务和办理的承诺,并保证这些承诺的有效落实。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应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科学分解法定职能,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各个岗位责任明确。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行挂牌上岗、首问登记和业务工作AB角制度。
  
  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在理清职责、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业务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正确认识“三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加强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三项制度”的实施为突破口,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
  
  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三项制度”要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长期实行。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与社会互动的过程。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结合实施工作进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实施“三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计划和方案,以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等向社会及时公开、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三项制度”、机关职责、办事的政策、条件和程序、权限和时限,积极参与到“三项制度”的实施中来。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树立积极、宽松、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州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州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州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安排,狠抓落实。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州、县人事部门作为州、县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承办部门,要在州、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上报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备案,同时送州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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