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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发[2008]57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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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在研究建立“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逐级检查考评机制。州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系统由省垂直管理机关负责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者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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