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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在研究建立“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逐级检查考评机制。州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系统由省垂直管理机关负责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者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