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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 2008-04-21
【实施时间】 2008-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人资环委《对我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6、创新工作方法。环保部门要站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层次上进行思考和整体把握,努力实现行政管理模式升级、环境监察和监测水平升级和执法力度升级。要在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的同时,尝试将环保责任下移到乡镇(办事处)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定期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不断理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从项目建设入手,与发改、土地、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联手,共同建立起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管体制,通过资源整合实现环境再造、功能再造、活力再造,提升环境保护的新优势,实现环保体制转型、监管模式转型、整体发展战略转型,进一步开创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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