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32号)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机构规格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同等对待,履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州直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划入如下职能: 1.自治州经贸委系统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2.自治州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承担自治州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审查和管理职能。 4.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涉及煤矿、职业卫生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依法综合管理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州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州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州直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州直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州直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州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三)依法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和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监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指导、协调州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自治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州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划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党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后勤服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