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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4-21
【实施时间】 2008-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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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经贸委、交通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年底前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区间以上旅客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使用GPS。
  
  牵头部门: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
  
  五、副州长马成
  
  1、负责抓好国家、 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农机局、供销社、气象局
  
  2、做好农村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和无牌无照机动车整治工作,力争80%以上机动车实现办牌办证。开展“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完成示范乡(镇)、村、户的创建工作。加大农机挂接超大超长超宽拖车治理工作力度。完成拖拉机尾部安装反光警示标识工作。
  
  牵头部门:州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安监局
  
  六、副州长张东兵
  
  1、负责抓好国家、 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严厉打击违法供应火工产品行为。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100%的县市达到“平安畅通县市”优秀等级。
  
  牵头部门: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农机局、库尔勒公路总段、库尔勒海事局
  
  3、新增消火栓150个,分区域、有计划地在城市主干道修建保护半径不超过1公里,能确保冬季有效供水的消防水鹤。焉耆县、轮台县阳霞镇、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10%以上的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险。完成库尔勒市新疆华凌工贸(集团)南疆分公司安全评价和严重火灾隐患的治理;消防队购置4辆消防车,完成专勤器材、训练设施配备任务。
  
  牵头部门:州消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安监局、各保险公司
  
  七、副州长乌音山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
  
  2、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和总体布局,制定方案,并在当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举办专题访谈,每月及重要时期刊载播放消防、交通、生产安全等公益广告。
  
  牵头部门:州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煤炭工业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机局
  
  八、副州长麦尔丹·木盖提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加大奖励和惩罚力度;在工作决策和“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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