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4-19
【实施时间】 2008-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执行谈话和诫勉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是否不定期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是否按照《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和《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办法》(三发〔2007〕3号),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琼办发〔2006〕31号),通过谈话指出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和整改。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是否严格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是否认真执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规定和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执行财经纪律有关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结论办理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是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财政和审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查处和纠正财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各单位在按照以上内容开展检查的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其他检查重点。
  
  三、工作步骤
  
  “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自查阶段(5月初至7月底)。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五届二次全会及市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意义,正确把握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
  
  各单位要在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围绕本方案确定的七个方面的内容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边查边改。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制度规定职责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对违反制度或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制度执行不力和执行效果不好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及时整改。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和8月1日前分别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初)。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开展问卷调查、案件和信访分析等形式惴禾鞣矫娴姆从澈鸵饧员患觳槎韵笤谘爸贫取袷贫取葱兄贫取贫群屯平贫冉璺矫娴那榭鲆约翱埂爸贫戎葱屑觳槟辍被疃那榭鲎鞒鋈嫫兰郏赋龃嬖诘奈侍猓岢鲆饧徒椋酱偌笆闭摹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初至12月底)。各单位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和发展党内民主,如何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如何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如何扎实推进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问题作出研究和部署。各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向市委提出建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