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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8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五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实力三亚、活力三亚、美丽三亚、文化三亚、和谐三亚”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市长离开三亚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一、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向市长和分管的副市长或市长助理报告工作。
  
  十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市政府明确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部门相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协办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出席;根据主办部门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可以派员列席会议。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主办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明各方面的理由和根据,报市政府协调和裁决。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三、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四、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五、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六、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全市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区、镇的,应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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