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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以下简称执法年)活动。为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现就加强执法年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宣传工作是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具体落实。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积极争取各地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新和改进宣传工作的形式和手段,加强劳动保障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大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工作力度。 二、上下联动,扩大声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多方资源,制定具体细致的新闻宣传方案,分阶段、抓重点、有层次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市、区(县、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扩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宣传活动的声势。已经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地区,要将宣传阵地向基层中队和网格延伸,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宣传体系和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三、突出重点,全面普及。要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同时进一步全面普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知识。要深入宣传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经济补偿范围和标准、工资支付和保障、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促进广大劳动者知法、懂法、依法维权,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规范的职工名册、制订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四、严格把关,正面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做好动态报道,重点宣传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阐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危害性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要突出反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法的决心和热情服务的精神。对涉及敏感、热点问题的报道,要认真审核,慎重把关,特别要着力解决《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上的问题,对重点条款要准确解释和答复,避免产生理解偏差。 五、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多种手段并举,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一是要围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进行发放。我厅已制作部分宣传资料,届时将分发给各地,各地应编印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宣传资料,在开展宣传活动时广泛发放。 二是组织力量开展广场咨询。吝地应抽调业务骨干,在人群集散地积极开展现场咨询,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省厅将部署安排一次全省联动的户外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参加,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直播或进行文字报道。 三是在劳动保障网站上开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专栏。各地应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系统门户网站,开辟内容丰富的宣传专栏,及时报道执法年活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公开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在线解答和网上直播,为社会公众全面深入了解执法年活动提供有利条件。 四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和“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各地要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发放服务联系卡,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和指导,与用人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不断增强其自觉守法意识;要深入学校、社区和建筑工地等区域发放维权宣传资料,为广大群众面对面的答疑解惑,不断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