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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坝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阿坝旅游整合营销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组织机构及经费保障
  
  (一)设立整合营销机构
  
  在州旅游局设立阿坝州旅游营销中心,负责全州旅游整体宣传营销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和实施;负责对我州旅游客源地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年度整体营销计划、营销活动方案;负责宣传促销资料和活动方案的具体审查工作,并评估宣传促销活动效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县、各部门、各景区管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切实加强对“阿坝旅游”整体宣传促销工作的领导、宣传、监审和协调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阿坝旅游”整体行为意识宣传教育,让阿坝州的每一位公民都能自觉、主动、积极地宣传阿坝旅游,推进阿坝旅游整合营销,提升阿坝旅游形象。
  
  (三)建立旅游营销资金保障机制
  
  2008年,州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资金300万元作为全州旅游整体营销专项资金。九寨沟风景区、黄龙风景区、四姑娘山风景区、达古冰川风景区等管理局的旅游营销专项资金,按季度由各景区提出项目预算方案报州政府,由州财政按规定审核后实施;大九寨旅游集团的旅游营销资金在年初提出预算,由州国资委审核,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要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州旅游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3〕208号)的要求,旅游重点县旅游营销资金安排每年不低于30万元,其它县旅游营销资金安排每年不低于20万元。同时,根据全州旅游发展需求,州、县、各景区要逐年增加旅游营销资金额度。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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