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8]112号
【颁布时间】 2008-04-17
【实施时间】 2008-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要求,制订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硬化责任,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工作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市综治办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二是市公安局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三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四是市通信管理局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五是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属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是市工商局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七是市文化广电局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八是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送。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向本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同时,各区县(自治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需确定的全国和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于4月25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其他情况按照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上报(联系人:王燕、钟炳春;电话:63961609、 63961621;传真:67625952;邮箱:公安内网p-za5@gaj cq、互联网snowmanfromnight@21cn.com)。
  
  六、工作措施
  
  此次三电专项斗争实行打击、防范、整治、宣传、立制五措并举,务求取得实效。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打现行、摧团伙、追逃犯、严惩处”为主要内容,开展案侦打击工作。
  
  一是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三是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要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四是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在工作中,对近三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同时,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高潮。
  
  (二)严密防范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共同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