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的力度。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同时,在城市建设中,凡涉及三电设施设备移动或搬迁的,建设单位应与三电企业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严厉打击、查处因野蛮施工造成三电设施设备损坏的违法行为。 三是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奥运会前夕,各地特别是市里挂牌整治地区和奥运火炬传递经过的地区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三)严格认真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 一是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是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四)大力开展保护三电设施宣传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都要研究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树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是要在三电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切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在认真总结 2007年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三电专项斗争的新情况,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三电专项斗争成果。同时,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逐月排名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进行责任查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重庆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略) 2.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