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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4-16
【实施时间】 2008-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周口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的新兴产业,提高城市整体水平,力争在2008年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根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产业导向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优秀旅游城市标准,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单位配合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动员,实施旅游发展战略,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改善我市旅游发展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确立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增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后劲,带动第三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文明建设,树立周口市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进一步夯实旅游业基础,以突出历史文化景观和民俗文化景观为重点,深度开发“古文化、历史名人”等重点旅游资源,提高现有旅游景区品位,把太昊陵、老子故里打造成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加快旅游产业化、规模化进程,把我市建设成为旅游产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旅游环境优良的旅游城市,力争2008年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学习国家旅游局文件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由市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参创申请,确定“创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工作步骤、主要措施等重要事项。成立“创优”工作指挥部,召开全市“创优”工作动员会,把“创优”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二)创优、自检阶段(2008年5月-2008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的“创优”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2008年7月份由创优工作指挥部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进行一次自检,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用2个月时间进行整改。
  
  (三)初审、验收阶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底)。自检合格后,写出自检报告,向省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争取省旅游局于2008年9月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请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初审报告和验收申请,迎接国家旅游局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创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成立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创优”工作指挥部,对全市“创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所需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从各单位抽调,从今年4月开展工作。
  
  3、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指挥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创优”工作。从2008年5月到“创优”验收,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全市进行整改。
  
  4、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创优”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创优”工作顺利实施。
  
  5、近期邀请省旅游局有关领导和专家来周指导,组织市相关部门赴“创优”成功的城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创优”工作的良好氛围
  
  1、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创优”工作的固定专题、专栏以及其他有效形式,开展“创优”工作宣传活动,着力营造热烈的“创优”氛围。
  
  2、由市委宣传部牵头,2008年至少开展3次全民“创优”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时间安排在“五一”、“七一”、“十一”,以强化宣传效果;2008年6月底前,设计制作出宣传“创优”工作的宣传张贴画和宣传标语。
  
  3、城区主要出入口要设置大型“创优”主题宣传牌,市区要设置旅游公益广告。
  
  4、各旅游景区、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大型商场等旅游经营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大门口张挂固定、醒目的宣传标语,内部要有固定、规范的宣传阵地。
  
  5、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负责于2008年7月底前在市内公交车、出租汽车上张贴统一规范的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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