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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依托社区平台,加强预防保健网底建设。大力推广和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适宜技术,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按照预防、基本医疗、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各区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规划目标 (一)配置标准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的设置原则要求,结合海口实际情况,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1个街道办事处(或5万人口以上)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2万人口可设立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让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社区人口不足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就近纳入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社区全科医生按照不少于2-2.5 人/万人口,社区护士不少于2.5-3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运转健康、具有海口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市全民医保工作提供重要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加快网点建设。城区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2009年达到100%; 完善服务功能。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六位一体”要求的占90%以上,2010年达100%。 加强队伍建设。2008年,全市社区全科医生达到240 人,社区全科护士达到300人以上,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本科毕业比例达20-30%;2010年,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社区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和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标准,以保障社区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行社区首诊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与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和专病防治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依托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技术,构建合理分工、联系密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主要评估指标(另定)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强化政府职能。市、区、镇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罚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和考核评估。街(镇)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动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卫生调查、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各区政府: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表彰社区服务先进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制定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具体实施细则。 卫生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准入标准、绩效考核办法,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宏观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社区医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区卫生局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审批和执业登记,并事前报市卫生局备案。承担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协调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培训等。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问题。落实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