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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硬件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 民政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尤其是新建社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和建设。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查病、查环、查孕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残联、红十字部门:积极发挥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红十字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 (三)创新机制,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经费支持 要继续加大政府投入,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设。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市、区财政根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情况,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 4元的标准把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提高标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比照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需要、精干、效能”的原则,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员定岗定编、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做到“能进能出”。同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使他们安心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继续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市属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市属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加强监督力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社区居民用药安全。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角色。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高效率运转。 (六)发挥中医优势,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高效率运转。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 (七)坚持分步实施,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008年,创建一批达到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升。至2009年,全市根据辖区人口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2所(见附表)。至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基本形成“防保在社区、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 附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