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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4-15
【实施时间】 2008-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2008年农业工作意见

[接上页]

  八、毫不松懈地做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业防灾减灾。
  
  坚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放在畜牧业发展的首位,作为保障畜牧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要任务,思想一刻不能麻痹、工作一刻不能放松。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工作,增强广大养殖户防疫意识和科学防控意识,切实做好强制免疫,努力使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达到100%,鸡新城疫免疫达到95%。上市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达到100%。积极主动做好家畜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努力完成检查和监测12万头,治疗8万头的任务,为阻断和消灭血吸虫病再立新功。
  
  增强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大力推广植保新技术,强化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统防联防,切实降低病、虫、草、鼠和重大动物疫病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加强防灾减灾技术总结储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九、强化农业执法,提高依法促农能力。
  
  (1)突出加强新实施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畜牧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2)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查处制假售假窝点,在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畜禽、农机和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农业执法检查;(3)加强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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