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0)州无线电管理处、州电信公司: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火场通讯的畅通。 (11)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州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 4遇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州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州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文山信息港向全州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积极与州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州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象及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4.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指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和处理 4.5.1一般火情,由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4.5.2当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防火指挥部: (1)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威胁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省(州、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防火办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5.3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如实向省防火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1)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上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火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州政府可根据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示,授权各县人民政府或州林业局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州政府另行请示省政府。 5.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州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刻赶赴火场。 5.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响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