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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视不同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州人民政府,并做好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的准备。 各地了望台(哨),巡山护林员发现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 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火灾扑灭前,必须保障通讯畅通,随时监视和报告火情发展态势。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热点和航空护林飞机发现的火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通知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进行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反馈到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建立火情日报制度,凡发生在林业用地上的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记录在案,包括发生时间、过火面积、组织扑救情况、受害面积和火案查处等内容。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四、组织领导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和森林管理经营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领导。一旦各县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文山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立即报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分类进行指导和处置,并积极协助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现场组织指挥和扑救工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三个扑救工作组(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立即转入处置程序,有序、高效地开展指挥调度、赶赴火灾现场、后勤保障供给等各项扑火救灾工作。 (一)指挥调度组。组长: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组长: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或专职副指挥长;成员:文山军分区、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文山州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州委宣传部、州林业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气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州电信公司、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其职责:掌握火灾动态,协调、组织、指挥调配扑救力量和后勤保障;火灾损失情况及扑救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 (二)赴火场工作组。组长:州政府领导。副组长:州林业局(常务或专职副指挥长)、州法院、检察院、州公安局领导。成员:州森林公安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其职责:负责赶赴火场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及时向指挥调度组反馈现场火灾情况并依法负责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负责处理火灾现场相关事宜及善后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州政府领导(分管的副秘书长)。副组长: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领导。成员: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交通局、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 其职责:负责组织扑火物资和火场扑火人员的补给;负责伤亡人员的救护和处理;道路交通及安全保障,车辆调度。 五、建立火情值班报告制 森林防火期,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由州林业局领导、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负责带班。确保火情动态、火势发展、气象条件、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六、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配 加强各县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进行防扑救的训练,专业、半专业民兵应急扑火分队每年要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指挥部、人武部负责。进入防火期后,要保持战备,待命状态,坚守岗位,做到一声令下,快速赶往火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忌多头指挥,散兵作战。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扑火队伍要精干,避免大哄大嗡的人海战术。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火场指挥和扑火队伍的组织与调动,一般分三个梯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