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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格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4月至5月):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委、政府有关抗灾减灾工作的要求,针对极端天气以及煤电油运安全保障等因素,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第二时段(6月至9月):围绕汛期、旅游旺季和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金属和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要按照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07〕7号)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加大排查、除险加固及治理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防泄露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露。 3、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做好2008年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委〔2008〕1号)精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迎奥运各类活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事故及衍生事故,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坚决防范突发事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止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两个“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道路和交通防滑、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州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州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州经贸委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会办公室(州经贸委),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出具体部署,并贯彻落实到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