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市政府将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地也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的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地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社区(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和报送工作。各地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各地要在每季度末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见附件2)。“隐患治理年”工作情况要在2008年12月25日前报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起止时间: 月日至 月 日 ┌─────────────────────────────────────────────┐ │ 排查治理情况 │ ├─────────┬────┬────┬────┬───┬────┬───┬────┬──┤ ││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建│地下空间│文物古│消防产品│其他│ ││场所│单位│ ”场所 │筑│场所│ 建筑 │处罚││ ├─────────┼────┼────┼────┼───┼────┼───┼────┼──┤ │排查单位、场所(处│││││││││ │)│││││││││ ├─────────┼────┼────┼────┼───┼────┼───┼────┼──┤ │发现一般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