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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⒊ 与乡镇、街道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不少于2期。 ⒋ 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⒌ 制定并实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易发点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餐饮区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指示标志及标线设置率达到100%。 ⒍ 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明确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5月份完成)。 ⒎ 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⒏ 制定县(市、口岸)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计划,逐步完善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精河县要完成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博乐市要启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⒐ 选择3-4个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示范乡镇。 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⒈ 乡镇、街道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交通安全工作站,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站长,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设有交通安全专干和交通安全信息联络员。每个村(社区、连队)成立由村(社区、连队)干部任组长的交通安全工作组,并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员,熟悉并掌握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4月底前完成)。 ⒉ 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达到90%以上,并定期更换内容;50人以上的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宣传员设立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寺院”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⒊ 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易发点段信息台账。各类车辆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新车落户率达到100%;无牌无证车辆上牌率达到95%以上;报废车辆清理、收缴和解体销毁率达到100%;非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⒋ 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易发点段的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沿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两侧通口处,车辆减速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⒌ 适时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农机站、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加强管控,成效明显。 ⒍ 选择4-6个基础条件好的村队,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示范村队。 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⒈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和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⒉ 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并会同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⒊ 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㈣ 公安部门。 ⒈ 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⒉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⒊ 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货运车辆超载,无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⒋ 对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暂停受理其学员考试;比例超过20%的,停止受理其学员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