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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扶贫办关于大理州2008年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对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上来,把2008年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级由州监察局局长赵基任组长,州扶贫办主任杨占文、州监察局副局长吴晓娟、州扶贫办副主任张森、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代文喜任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由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州扶贫办综合科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各县市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各县市扶贫办要建立和完善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内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
  
  (三)突出重点,推进效能建设。各县市监察局、扶贫办要把专项效能监察与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四项制度”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行政效能意识,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效能建设,为全面完成今年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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