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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广电局 郑州电监办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8日在全省开展为期100天的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加快中原崛起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全省“三电”案件发案次数下降50%以上。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2007年9月底前,许昌市大周镇、巩义市回郭镇、新乡市大块镇等地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郑州、新乡、南阳、周口、驻马店、平顶山、漯河、许昌等13个省辖市的34个县(市、区)为此次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各省辖市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7月15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刊播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