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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电力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河南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对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省通信管理局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级电力监管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系统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保卫保护措施,责任到人。 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务于7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当地“三电”专项斗争提供人力、物力和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斗争期间,各省辖市和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发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发电集团公司,中国网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中国铁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中国卫通河南分公司、河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公司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7年12月25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案件、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电话:0371-65881300、65882300、65882674(传真),公安专线84121300、84122300、84122674(传真)。 附件:1.国家、省挂牌督办案件 2.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附件1 国家、省挂牌督办案件 一、国家挂牌督办案件 2006年10月29日,开封县网通公司电缆被盗,网通公司护线人员孟宪财赶到阻止时,被犯罪嫌疑人用猎枪打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