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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7]176号
【颁布时间】 2007-07-16
【实施时间】 2007-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现特种设备按照风险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应急资源,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8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南宁市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家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员:陈志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艺平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杜寿光 市商务局副局长
  
  韦静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和生 市经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郭远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永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友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代清 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少华 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李汉奎 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洪涛 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小旗 横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小若 隆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桂琴 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威铭 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甘诚 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汉锋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纪豪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边作新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锋 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北雄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代明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尚荣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普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2838676,传真:2811458),主任由陈志明同志兼任,成员由市质监局安监科工作人员穆海杰、金涛、覃秉贵、韦庆宁、彭熙伟、任蓉、黄杰鹏及各县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安监二科唐文杰,市商务局商贸科李志强,市卫生局应急办赵红洋,市经委能源科钟少林,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潘毅坚,市教育局梁波,市交通局商新建,市旅游局蒙小琳,市园林局刘刚,南宁经开区安监局黄奉辑、经济发展局黎德镇,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局陈庆津,南宁高新区安监局龚兵,青秀山风景区安监办易方,兴宁区经贸局王静,江南区安监局以回,西乡塘区安监局闭百宁,青秀区安监局陈真,邕宁区安监局孙振纽,良庆区安监局黄武昌等组成。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
  
  (一)特种设备危险源分级:
  
  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2.特种设备一般危险源
  
  (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分级:
  
  1.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2.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
  
  (三)特种设备危险源排查规范
  
  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列入下列范围的特种设备:
  
  (1)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的热水锅炉。
  
  (2)压力容器: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介质为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
  
  (3)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①长输管道: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②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③工业管道:1)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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