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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④客运索道。 ⑤游乐设施:A级游乐设施。 ⑥起重机械:起吊能力为100吨以上的起重机械。 2.特种设备一般危险源:未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1.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7)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未经许可即开展充装、检验活动的。 2.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 (1)特种设备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而投入使用的; (2)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3)对在用特种设备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未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定、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4)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6)未配备特种设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的; (7)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而上岗操作的; (8)电梯使用单位未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 (五)特种设备应急资源普查范围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有可能使用到以下应急资源: 1.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科研机构; 2.特种设备相关专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机电、材料、无损检测、焊接)专家; 3.液化气体罐车; 4.20t以上大型平板车; 5.30t以上的汽车吊; 6.应急消防器材; 7.防护工具: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保险带等; 8.带压堵漏设备:手动高压注射泵、卡具、密封剂; 9.应急机械设备、工具:破拆工具、液压扩张钳; 10.应急照明装置; 11.应急交通工具; 12.应急通讯工具; 13.应急用烃泵及压缩机。 三、工作措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理行业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自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各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 (二)2007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市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管理的行业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归类整理汇总。 (三)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市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以上材料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负责材料的汇总,并现场进行抽查。 (四)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市质监局将所有材料汇总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是南宁市2007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特种设备危险源分级管理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次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二)严密组织、注重实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危险源分级分类繁多,涉及生产企事业和政府行政管理各个部门,工作量大面广。各级各部门要严密组织,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按照排查规范和普查范围要求逐项抓落实,按照附件(表格)认真填写,确实弄清辖区内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情况。 (三)加强指导,努力完成排查和普查工作任务。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责,安排专人对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释疑解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四)加强协调,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阶段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和信息交流工作;市直各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统计汇总工作;数据统计应以县区分类为主;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最后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略) 2.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略) 3.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略) 4.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