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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要抓好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要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尽快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专职办事机构,指导和督促社区(行政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尽快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做到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有人指挥、有人处置。 (二)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室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值守应急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和值班队伍建设,配备和完善值班设备,确保专人值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充分发挥值班机构的应急、枢纽、窗口作用;要加快政府总值班室或应急指挥中心的人员配备工作,尽快实现体制从非常设机构向常设机构转变,机制从轮流值班向专职值班转变,职能方面从公共科室向专业应急科室转变;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值班;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明确值班机构和值班人员,在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应急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的管理工作。要加快推进各部门、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工作,并注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到2008年底,实现全市的预案覆盖率达100%。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对各地、各部门预案制定的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个单位预案制定的检查督办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监管行业和领域(特别是企业)预案制定的检查指导,并纳入安全标准考核体系。 (一)市级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尚未出台的市级专项预案,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确保与省级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同时,抓紧编制或修订,尽可能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已出台未发布简本的市级专项预案,各预案的制定部门要负责编制简本,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各预案简本的编制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本项任务由市直各专项预案编制责任单位负责。 (二)县级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在今年8月份前完成;同时结合市级专项预案编制或修订县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三)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预案编制工作。市应急办将结合我市基层预案编制实际情况,选择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学校各一个,作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试点,指导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范本,推广至本行政区域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学校;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汇总应急预案目录,在12月底前报备市应急办。 四、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水平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并及时对预案做出修改和调整,使预案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应急办将结合实际协调开展1-2次市级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市级专项预案的编制单位负责演练方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各预案单位应有计划,适时安排、部署、组织预案演练,也可开展联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要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士对演练做出总结与评估。各县(市、区)应急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填报2008年应急演练计划(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规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管责任制和评估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摆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经常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和评估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