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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64号
【颁布时间】 2008-04-09
【实施时间】 2008-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8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要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机关、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二要规范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并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
  
  附表1:
  
  
2008年应急演练计划填报表

  
  
┌────┬───────────┬───────┬────────┬────────┐
  
  │序号│ 预案(演练)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计划时间│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宁德市直单位应急物资普查表

  
  
┌────────┬──────────────────────────────────┐
  
  │填报单位││
  
  ├────────┼───────┬────────┬────────┬────────┤
  
  │物资名称│数 量 │存放地点│存放年限│保管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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