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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 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地区行署领导出席,确需行署领导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能安排行署分管领导出席的,不安排行署主要领导出席;召开的业务会议,不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其它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7. 降低会议成本。地区行署及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行署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从严控制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其它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纪念品等;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会议经费由办会部门(单位)自行解决,地区财政不作专项安排。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会议通知主要通过无纸化办公OA传输系统通知,接收部门(单位)必须及时回复。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地委、行署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要求积极、主动、优质高效、负责地完成。 2.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报送地区行署的请示性公文和提交行署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主事部门(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单位)先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 3.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对收到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对特急件要确保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2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4. 凡是地区行署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有多个领导参加时,为减少签批环节,可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直接签发。会议纪要签批过程中,因领导外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单位及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领导意见,确保会议纪要在规定时限内印发。 5.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列席地区行署办公会议及参加地区行署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参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能表态的副职领导参会,不得安排非县(市)、部门(单位)领导列席或参加会议。 6.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向本县(市)、本部门(单位)领导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和信息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地区行署领导。 7.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哈密地区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规定》,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学会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地区行署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必须通过无纸化办公OA传输系统传送。地区行署办公室要继续把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情况列为机关作风建设检查评比的内容,对不按规定要求接收和处理公文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四)规范公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 1. 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出席会议、现场办公,要轻车简从、食宿从简。除约定汇报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以外,其他负责同志一般不陪同。接待县(市)、部门(单位)不得组织迎送活动、挂欢迎横幅;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不得超标准接待。 2. 除地委、行署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地区行署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动。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发送请柬、通知,严禁一会多请,一事多请。确属对内对外有较大影响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及贵宾出席的庆祝活动,需邀请地区行署领导出席时,主办单位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由地区行署办公室视不同情况安排地区行署一名领导出席。所有公务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3. 对区外来哈公务人员,要继续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给予热情接待,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大力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